Part I - 勞資糾紛

上星期收到民事訴訟狀...才知道代誌大條了...已經告上法院了...

不會是我的問題...因為我在家裡顧小孩顧店...
這是霆丫姨這次踢到鐵板...也是被人家盯上了...

其實事情霆丫姨錯在先...但後來卻讓人覺得他們公司的目的讓人很難猜測...

事情的原委如下:
霆丫姨在去年底到一家美容公司上班...一開始也知道要簽約三年...
也有回來跟我們討論該不該簽合約...最後也簽了啦...
但霆丫姨在上了不到三個月後...因為理念不合...加上情緒不穩...有透露了想離職的念頭...

不過經理兼老板是很珍惜霆丫姨的天份...也一直慰留~說不會放棄霆丫姨這個人材...
霆丫姨的很不好的地方就是很不會跟人家說不...而且個性也是遇到事情就很容易逃避...
最後就不告而別的離開...

其間...公司也一直在找霆丫姨...連絡不上霆丫姨...還發了存證信函來...
我也一直告誡霆丫姨...一定要跟公司說清楚...該還的用品跟公司的東西就一定要還...

結果霆丫姨還是自顧自的...不願意去面對公司...

現在才會搞到公司依合約內容告上法院...

到此~的確~霆丫姨的行為真的很令人生氣...
我們也很希望透過這次的事件...能讓他有所警剔...

接下來~就是訴訟狀的問題了...
在訴訟狀寫了要先調解...但調解的金額卻高的嚇人...
依合約的內容的罰款是:離職前三個月平均薪金的"肆倍"加上教育費用"

肆倍再加上含糊不清的教育費用...一共就要二十幾萬...
霆丫姨也才在那裡上班三個月左右...領的薪水也才這罰款的三分之一左右...

這讓我實在很難相信...
於是~我就很雞婆的開始找網路是否有類似的案例...順便看一下該如何解決...

也打了電話去勞委會、勞工局...
問到的初步說法是:
1、合約的條款不得和現行的法律有所抵觸、否則視同無效
2、罰款方面不得超過在公司所領到的所有薪資加總...

所以目前知道如果真的走上法庭...
如果判賠也應該不會罰到二十幾萬的金額...

有叫霆丫姨先打電話去公司找經理再好好的談一下...
媽咪我也出面當道歉機了...唉...

明天要和霆丫嬤去台北找公司經理當面好好談談了...

p.s.明明就是霆丫姨自己的事...我卻比他還擔心...唉...自找麻煩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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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rt II - 第一次調解-私下調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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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跟霆丫姨到台北去見公司經理...

說實在的...有點後悔上台北聽他們講話...因為也真的沒什麼話可以說...

他們的立場很硬...
媽咪我一直很好聲好氣的詢問他們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...
怎麼說都決定權在霆丫姨...

我們就是不知道該如何解決~才會上台北來談...
談看看有沒有另外的方法~或是盡量降低賠償金額~

我是覺得公司經理說了一些話~有點恐嚇兼威脅的意味存在...他說:
【如果照著上法院~接下來他還會提出更多的賠償...】
【而且還會提出刑事訟訴~要告XXX詐欺...】
【因為霆丫姨在履歷上的"身高體重"不符...高中肆業卻留高中畢業...】
【所有的書面資料跟證據證人都有...隨時都可以提告】
這些話~真讓我傻眼...

最後提出了二條路...
一是霆丫姨再回去公司上班~前提是要簽切結書...(他們還一直問~霆丫姨還有心回去上班嗎?!)
二是就是按照訴訟狀上的賠償金額賠償~一毛不減~但可分期付款~~

當下在台北跟他們談的時候...
他們一直很希望我們馬上就能決定要不要和解...
連我們說要回來跟爸媽再討論一下...也一直說要我打電話就好!!(這真的很讓我懷疑他們的用意在哪?!)

最後我還是告訴他們要回家考慮一下再說!!
而在回家途中...我跟霆丫姨的想法是...乾脆就走法律途徑看看吧!!
我們該負的責任我們會負~但是不合理的要求就不要屈服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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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回家~馬上約法扶會的諮詢律師...
下星期一再去詢問律師...看看是否有更好的辦法了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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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da5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