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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來了!!
| ◎ | 自98年1月11日起擴大施行禁菸規定,並提高罰鍰 |
| ◎ | 學校、醫院、金融機構、文教機構、政府機關 |
| ◎ | 大眾運輸工具、計程車、遊覽車、捷運系統、車站、月台及旅客等候室等 |
| ◎ |
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|
| ◎ | 電影院、KTV、網咖及休閒娛樂場所 |
| ◎ | 旅館、商場、餐飲店等 |
標示勸阻,須負責!!
業者須在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提供菸灰缸或與吸菸相關之器物,善盡勸阻吸菸行為之責任。
罰則加重,要當心!!
| ◎ | 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,最高處新台幣 10,000 元罰鍰。 |
| ◎ | 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者,處新台幣 10,000 – 50,000 元罰鍰,期限內未改正得連續處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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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是太好了~~終於能有個辦法讓家裡的店面不再充滿煙害了...
總是要罰要錢時...才可以讓他們屈服不在店裡抽煙啦!!
終於~~可以還我們乾淨的空氣了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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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很討厭抽煙的人,可是這些吸煙者卻都覺得他們擁有吸煙的權利,真搞不懂腦袋裡裝什麼?! 尼古丁嗎?! 還是糨糊啊?! 哈哈.... 媽媽超討厭煙味,我家老杯會抽煙,每次都被我趕到外面去抽。切~
我家的男人都抽煙...家裡開店做生意...客人還會一進門就給你點煙...氣死人了... 我老爸都會說~做生意嘛...總不能把客人趕出去...(明明就是替自己找借口= =) 家裡二個小孩...都不會為我們不抽煙的人想一下...氣氣氣!!!
如果是客人,那也沒辦法。但若是自己家人,我就會很生氣,最少也不要在孩子面前抽煙,這些抽煙者真的都很不會替他人著想...討厭~
他們擁有"吸煙"的權利...那也不能強迫我們跟著吸丫...= =" 我們也有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嘛.......唉~~~ 他們腦裡都是大便...>"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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